民事訴訟是指當事人為解決民事糾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在民事訴訟中,舉證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舉證,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么,未如期舉證的處罰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是怎樣的呢?
二、未如期舉證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未提交的,視為該當事人沒有證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提交的;(二)在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補充證據的。”
由此可見,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未提交證據,則視為該當事人沒有證據。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提交證據的情況,或者在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補充證據的情況,則可以免除處罰。
三、未如期舉證的處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零三條和百零四條規定,未如期舉證的當事人將會受到以下處罰措施
1.未如期舉證的被告當事人,如果在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或者提交的答辯狀未提出抗辯理由,或者提出了抗辯理由但未提交證據,視為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
2.未如期舉證的原告當事人,在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或者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訴訟請求的,可以不予受理其訴訟請求。
3.未如期舉證的當事人,如果在庭審中未能說明不提交證據的理由,或者不能證明其提交證據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其處以罰款。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舉證,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如期舉證的當事人將會受到不同的處罰措施。因此,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及時提交證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