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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智案羅翔怎么看
1、針對這起案例,法報君邀請2020年 “cctv年度法治人物”——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老師來談談他關于刑事再審與追訴時效的一些思考。 這個案件耐人尋味,令人深思,其中有兩個關鍵性的問題值得研究。
2、劉振智的案件沒有進行二審的原因是他的辯護律師提出的防衛過當的辯解不被認可。
3、因為他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本人屬于自首,而且認罪態度良好,所以才會予以從輕處罰。
4、”該提問從邏輯上,往下一推便是:擋在你們中間就是要勸架,但是從事情發展過程看,你依然出去了,也就是你不聽勸架。所以如果要按照該提問的邏輯推理,接下來局勢如何可想而知。
5、這些細節的背后反映的是人性,反映的是一些學生和家長對于學習知識的漠視。反映的是這些學生和家長的違法犯罪行為。
劉振智為什么沒有二審
1、羅翔認為劉振智案存在一定的不正義,因為劉振智在被多次毆打后,法庭上公訴人強調的卻是“輕微推搡”,完全沒有顧及劉振智當時面對危險的處境。
2、因為他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本人屬于自首,而且認罪態度良好,所以才會予以從輕處罰。
3、總體看下來,就她最離譜。受害人家屬有情緒,不懂法,言辭不準確就算了。閆是法務相關的人員,沒法讓我感受到她在追求真相,追求公平正義,反而是目的明確地在玩文字游戲。被毆打說成互毆,互毆說不通又說推搡。
4、劉振智的辯護律師可能是不合法的,對于這種連環追問,辯護人應該可以提醒的,也可能因為公訴人的態度看起來不太友好,在具備專業知識的公訴人面前,他可能被套路或者釣魚了。
5、沒有出獄。劉振智于2014年投案自首被判十五年加十萬元。劉振智于2014年10月11日凌晨1點左右,在學校學生公寓的宿舍內,因瑣事被同學林某拉拽,在此過程中,劉振智手持折疊刀被拉出宿舍,在樓道內與林某和王某發生沖突。
6、被抓了。2019年1月4日被逮捕,2018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逮捕。閆芳涉嫌貪污一案,由新鄉市監委調查終結后移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北京首鋼學院劉振智案件二審是什么結果?
1、劉振智的案件沒有進行二審的原因是他的辯護律師提出的防衛過當的辯解不被認可。
2、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振智有期徒刑15年,賠償兩位受害人共計10萬余元。
3、劉振智持折疊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導致林某被刺破心臟、左肺及肝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臟,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經屬于故意傷害了。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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