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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三十四:講的是辯護權。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詢問期間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刑事訴訟法三十四,偵查機關應該告訴其有辯護權,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為其的辯護人,在被關押期間可以由其家人作為辯護人。
第三十四條 【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刑事訴訟法三十四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刑事訴訟法三十四: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的規定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 在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僅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則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2、法律主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除了可以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包括:- 律師;-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時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選擇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擁有隨時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有義務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
4、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了自行辯護外,還有權委托一至兩名辯護人。 這意味著,一個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一至兩名律師作為其辯護人,但總數不得超過兩人。
5、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委托一至兩名辯護人。 在同一時間范圍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兩名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在不同訴訟階段可更換辯護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名辯護人不得同時為兩名以上共犯辯護。
刑事案件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其辯護人。 被告人擁有隨時聘請辯護人的權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時,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而被告人則有權在任何時間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強制措施后,必須告知其有權聘請辯護人。
3、在刑事案件中,在以下階段請律師:被捕后立即請律師:當被逮捕或拘留時,應立即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幫助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接受調查前請律師:如果已被警方調查,但尚未被逮捕或拘留,那么最好在接受調查前請律師。
4、【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從司法實踐來講,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就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最好次偵查階段,就委托辯護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5、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即案件經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被害人就可以請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