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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未造成人身傷亡,應該如何處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了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兩種處置方式:第一,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行撤離現場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這是可以即行撤離現場的前提條件,如果造成了相應的人身傷亡,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二是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自行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事故不再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法律規定的“自行協商處理”是有條件的,是當事人對自己合法權益的處分,是為了減輕公安機關的壓力,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當事人的損失,是方便群眾與嚴格管理原則的重要體現。在實踐中要注意防止有的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連重大傷亡事故也“自行協商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對這一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第二,不撤離現場,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存在爭議,或者認為應當由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為宜,則可不撤離現場,但必須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這樣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盡快恢復交通,盡量減少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上停留造成的交通擁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出了特大交通事故對方總拖著的處理措施為:可以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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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出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起訴。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因為對方不處理,協商解決肯定是不行的了。時間拖得越長,訴訟時效就變短了,更加不利于受害人。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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