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盜竊、搶奪、破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禁止擅自拆卸、轉移、占用鐵路設施、設備和其他鐵路財物。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拍賣法》
根據我國《拍賣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拍賣標的物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標準;禁止拍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物品。因此,如果拍賣鐵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就不符合拍賣標的物的條件。
從以上法律法規來看,賣鐵軌屬于非法行為。因為鐵軌屬于鐵路設施,而擅自拆卸、轉移、占用鐵路設施、設備和其他鐵路財物是違法行為。此外,如果將鐵軌作為拍賣標的物,也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因此,賣鐵軌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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