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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違約訴訟原告方須舉出哪些證據,訴訟需要什么證據?
1、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后,作為原告,主要是收集證據,為庭審作準備。具體需要作如下事情:最主要的是,需要搜集、整理與起訴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訴求。搜集證人證言,作證人的思想工作,爭取證人出庭作證。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各種證據材料。訴訟費最多不超過200元。
2、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補充新的證據,但是必須在開庭審理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 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護的行為。
3、起訴離婚準備的證據材料有: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4、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
5、有了證據之后,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 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請律師。 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準備好訴前準備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起訴:起訴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
6、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原告,“被告”的對稱。狹義當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