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冒名卡用了還款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冒名卡是什么意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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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么是冒名信用卡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結帳日時再行還款
屬于先消費 后付款的一種方便的付款方式
因為信用卡辦理的時候需要核對申請人的本人的真實身份信息才能辦理
簡單的說
冒名卡是用別人身份證開的
因為就相當于你利用別人的信用卡去透支他的信用卡額度 到了還款日由被冒名的持卡人還款
建議你不要嘗試
這個是違法行為 而且網上的騙子更多真假難辨
PS:平常還是要注意個人信息的保密
想請問一下別人用我的信用卡沒經過我同意冒名簽字算不算違法?
別人用你的信用卡沒有經過你同意冒名簽字,當然是沒法的,即使是你的老婆,也算是違法的,因為信用卡只有你簽字才能夠用
[img]別人用我信用卡后找人代還,還款后我把卡掛失了算詐騙嗎
別人用我信用卡后找人代還,還款后我把卡掛失了算詐騙嗎
不算詐騙。因為雖然用卡透支了或消費了,但款還是還清了,沒有占為已有。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如果已全額還款,可以掛失,也可以注銷。
如果沒有全額還款,可以掛失,掛失后就是這個卡不能用了,
不算詐騙,除非對方用了你1000,還了5000,你故意掛失了。
別人用我信用卡然后他找人代還,還上以后我把卡掛失了
身份證和銀行卡都不要借給他人使用,尤其是信用卡用了就是負債,沒有按時還款會影響到信用記錄。
問:別人用我信用卡然后他找專業代還的給代還,還上以后我把卡掛失了,代還的人可以告我詐騙嗎
代還本來就屬犯法的,肯定也屬詐騙。都有責任的!如果你不參與再掛失就不關你的事,畢竟你是知道還錢進去再掛的
找人代還信用卡,我把信用卡掛失,告我詐騙能判多長時間。
信用卡詐騙定罪后根據金額量刑,2-7年
別人用了我的信用卡,找代還還款后我把卡掛失了,代還找我還錢,警察會處理這件事嗎?
你果斷報警吧,別打電話給銀行
替別人代還信用卡后對方掛失,是否構成詐騙?
起訴有用嗎?我現在告訴你,就算是起訴勝了又怎樣,付出的比得到的還要多。等派出所來解決問題,可靠嗎,我想你會等到花兒也謝了。想其他的辦法來解決吧,比方說,你和他是客戶,那么多少也是認識的,想個方法把對方約出來,那么你就成功了一半了,再進一步比如說,帶到哪里的一個小房間坐一坐,接下來做什么,你也應該知道了(相信他會主動還你的)。
我信用卡欠款 然后別人代還的 他又轉給別人代還 然后我補卡了 算犯罪嗎?
用戶的行為,有詐騙的嫌疑。
不過信用卡代還屬于灰色領域,所以要看證據。
朋友欠我錢把我信用卡讓他拿去代還,還完錢我把信用卡掛失算不算詐騙
代還的方法就算你掛失也是幾百塊,不會一次還給你全款的。
別人幫我代還信用卡,錢到賬我把卡注銷了,這算詐騙嗎
算,銀行柜臺注銷:
1.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前往當地銀行;
2.到銀行領取預約號,進行排隊;
3.跟工作人員說明要銷戶并填寫相關申請;
4.把銀行卡給銀行工作人員并提交相關材料;
5.銀行卡銷戶完畢。
注意事項:
若銀行卡丟失,需要先補辦一張,再進行銷戶,補卡需要卡片費;
銀行卡銷戶必須要將卡上的余額取出并保證卡上無欠款。
關于冒名卡用了還款犯法嗎和冒名卡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