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采取的強制措施,是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被處罰的人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卻拖延不繳納罰款,這種行為不僅違法,還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那么,對于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的人,法律規定必須加罰嗎?下面我們來揭秘相關法規和處理措施。
一、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罰款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應當按照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如果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不繳納罰款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幾種措施
1、責令限期繳納罰款;
2、按日加處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處理措施
1、責令限期繳納罰款
當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到期后,被處罰人未能按時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責令限期繳納罰款的處理措施。責令限期繳納罰款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通過行政機關的威懾力和法律效力,促使被處罰人盡快繳納罰款,達到追繳罰款的目的。
2、按日加處罰款
如果被處罰人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仍未繳納罰款,行政機關可以按照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直到被處罰人繳納為止。按日加處罰款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對于拖延不繳納罰款的人起到了很好的威懾作用,同時也有利于保護行政機關的權益。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被處罰人仍然拒絕繳納罰款,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采取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賣等,直到被處罰人繳納為止。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必須加罰,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對于那些拖延不繳納罰款的人起到了很好的威懾作用。同時,被處罰人應該認真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