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省級生態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湖南寧鄉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
關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的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功能區等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該意見于2016年05月13日正式發布實施。
湖南寧鄉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省級國有公益林補助標準5元/畝,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畝(直補到國有單位),公共管護支出0.25元/畝。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省級公益林補助標準每年10元/畝,其中:直補個人7.75元/畝;統一管護補助支出2元/畝,公共管護支出0.25元/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
我國對生態治理己提升到依法治理的高度,所以任何事業都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確保金山銀山,綠水青山
損害生態環境該如何賠償?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指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關規定,對因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的損害,不論污染單位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結果承擔民事責任。
完全由于戰爭行為、不可抗力引起,而且已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損害,污染單位免予承擔賠償責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污染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生態林補償款發放給個人嗎?
視情況而定。生態林補償基金的使用
由村(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公益林,補償資金發放到集體公共賬戶后,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分配給本村(組)集體農戶或用于統一聘請護林員進行管護;林權所有者為個人的,地方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全部兌付給個人,由個人按照管護協議規定承擔管護責任。
文章分享結束,省級生態補償標準和湖南寧鄉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