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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沒有賠償受害者,現在還可以訴訟追責嗎?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沒有賠償受害者,還可以追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3、也就是說,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
4、可以起訴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5、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6、家人和警方都有一定的責任,時隔二十年的時間沒能破案。這不是實力的問題,是態度的問題。河南省慶陽市的一名男子,20年前因為車禍被撞身亡,至今案子沒有著落。
十年前的交通事故己結案,還可以重新起訴嗎
1、法律分析:十年前交通事故通常是不能起訴的,因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幾年的交通事故還能重新訴訟,但是如果是超過三年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行使抗辯權的,那么還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3、原則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結案,表明協商協議已經簽字或法院已經判決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訴訟。既然交通事故已經經法院判決處理,那么文書上一般都會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雙方再無瓜葛或其他糾紛。
20年前我父親車禍去世當時跟親戚打工一分錢都沒給現在可以申訴嗎?
1、那我們完全可以。找事故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首先證據方面我們一定要有。物證和書證還有人證。比如說。被撞時的照片、就醫時的X光片,醫生的診斷證明以及現在的診斷證明等等。
2、你父親借了親戚的錢都20多年了還沒有還,是你們家一直沒有這個錢嗎?顯然不是沒有這個錢。
3、孩子的爺爺奶奶 ,可以隨時要回死亡賠償金 。死者的妻子 孩子和死者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錢存在孩子的名下 ,只是一種暫時不分配的辦法 ,需要分配時 妻子孩子,死者的父母都是有分配數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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