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北京股權質押合同律師,以及股權質押案例2020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 2、公司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 3、關于股東股權質押的問題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1、第四條:乙方將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2、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質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會同質押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資產登記手續。
3、股權質押合同的寫法:應當寫明質押人和出質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寫明質押的股權份額和價款;寫明支付方式、期限和地點;寫明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辦法等重要的內容。
4、法律分析:一份合法有效的股權質押協議,應寫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基本資料,比如,姓名、地址;寫明合同的標的,寫明“質押標的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公司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主觀:股權質押的相關規定有質押質權登記才設立。股份公司股權質押后原則上不能轉讓股權,除非質權人同意轉讓。轉讓的股權款應當首先用于清償債務或者是提存。
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法律主觀: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鸱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自登記時設立 《物權法》第226條規定:“以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主觀:我國關于股權質押的規定有,應當進行質押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登記是生效要件。股權質押后原則上是不允許轉讓的。除非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只有可以轉讓的股權才能夠質押。
關于股東股權質押的問題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對一切公司事務有最高的規定權限;無規定的,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股權質押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的公司可以變更股東。因為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質押與公司無關,公司的決議不會因為有股東的股權被質押而受到影響。股權質押后出質人可以進行轉讓,但是有應征得質權人的同意。
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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