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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讓執行局去拘留被執行人
1、執行局拘留被執行人,常用的理由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這個是個非常大的方面,也是非常容易滿足的。
2、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司法拘留被執行人,雖然沒有可以拘留幾次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在一次執行過程中,只會拘留一次。如果沒有執行到財產,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
4、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5、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執行員接到 申請執行書 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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