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停車的定義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在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放,或者未按規定停放在專用停車位內的行為。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
1.違章停車罰款50元。
2.第二次違章停車罰款100元。
3.第三次違章停車罰款200元,并扣留車輛。
4.多次違章停車罰款500元,并扣留車輛。
三、禁止停車的區域
1.路口、人行橫道、橋梁、隧道、地下通道、機動車道旁邊的非機動車道、公交車站臺、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車的區域。
2.禁止停車的路段和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禁止停車標志或標線。
四、專用停車位的規定
1.禁止占用殘疾人、孕婦、老年人專用停車位。
2.車輛在使用專用停車位時,必須按規定停放。
3.車輛在專用停車位內停放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
五、處罰的程序
1.交警或者城管人員在發現違章停車行為后,應當立即對違章車輛進行處罰。
2.車主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領取車輛。
3.若車主拒絕繳納罰款或者多次違規,交警或者城管人員有權扣留車輛,直到罰款繳納完畢。
以上就是成都市2015年新出臺的違章停車處罰規定的詳細內容。市民們應該自覺遵守規定,不要隨意違章停車,保障交通和市容環境的整潔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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