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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據抗辯法律制度的內容
- 2、票據抗辯權的概念是如何
- 3、票據抗辯的效力是什么
票據抗辯法律制度的內容
票據的抗辯權包括,票據債務人對出票人的抗辯、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以及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的抗辯。
法律分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票據債權已消滅。
法律分析:依據《票據法》有關規定,票據抗辯切斷制度主要包括:對出票人抗辯的限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三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票據抗辯權的概念是如何
所謂“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依據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對抗票據持有人,拒絕履行票據責任的權利。 票據抗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兩種抗辯。
票據抗辯權包括:對物的抗辯,是指票據行為不合法或者票據權利不存在,票據債務人能夠對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辯權;對人的抗辯,主要由于債務人與特定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發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債權人行使。
票據抗辯是票據債務人對票據權利人的權利主張提出對抗,拒絕履行票據債務。票據抗辯特征:票據抗辯分為對物的抗辯(絕對抗辯)和對人的抗辯(相對抗辯),前者是從票據本身角度提出抗辯,后者是針對特定持票人提出的抗辯。
票據的抗辯權包括,票據債務人對出票人的抗辯、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以及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的抗辯。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于票據債權人提出某種合法的事由而拒絕履行其義務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債務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絕支付票款。票據的抗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兩種。
票據抗辯的效力是什么
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征:第一,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第二,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票據的抗辯是為了防止不法行為,以保護債務人的合理權益。但對票據的抗辯如不如限制,有關票據債務人隨意地抗辯就會影響票據的流通性。
根據抗辯效力的不同,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對物的抗辯,是指票據行為不合法或者票據權利不存在,票據債務人能夠對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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