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員工跳樓賠償標準,以及員工墜樓事件賠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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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廠跳樓死亡的員工能夠獲得多少賠償金額?
富士康工廠跳樓死亡的員工獲得賠償金額的數目是不一定的。也可能無賠償金,只有體恤金。
首先,自殺不能認定為工傷,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自殺身亡不屬于工傷死亡,其親屬當然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獲得相關賠償。用人單位按照非工傷死亡事件處理,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自殺不存在任何過錯的,用人單位并沒有強制性的賠償義務需要承擔,只需按照單位內部的相關規章制度發放撫恤金即可。
三、如果有證據表明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自殺存在一定的過錯,就應當依照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法律依據進行賠償,該種賠償要依照過錯程度的大小來確定單位的賠償份額,具體個案各不相同。除了在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中能夠找到法律依據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也有相關規定: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但要證明單位對員工的自殺存在過錯,舉證難度顯然較大。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自殺員工家屬如果要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需要進行大量的取證工作,而且依法能夠判決的賠償金額一般也不會太大,個案之間差異也會較大。
[img]職工在工廠內跳樓自殺死亡賠償標準
不需要負責。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擴展資料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裝修工人墜樓誰負責
如果是承攬關系,不用負責。應該由工頭、項目經理、裝修公司和裝修店鋪的業主對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是聘請裝修公司裝修的話,由裝修公司承擔責任。因為裝修公司將該活轉包給沒有資質的人,屬于選人不當,承擔30%以下的責任,死亡的人如果是另一個人雇傭的,其余的責任按照過錯程度承擔,但另一個人起碼要承擔主要部分;如果另一個人和其他人是合伙,那么對這個損失就要分擔了。
一.裝修工人墜落身亡是如何罪名追究: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經責任事故調查,違規裝修拆除建筑物,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2.雇員事雇傭安全產事故遭受身損害發包、包知道或應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包業務雇主沒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產條件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家屬要求任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死亡賠償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賠償金額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等計算。
二.裝修工人工地死亡賠償多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增加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審理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 第十條 雇員事雇傭安全產事故遭受身損害發包、包知道或應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包業務雇主沒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產條件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家屬要求任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工人跳樓規定是什么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工地工人墜樓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配偶每月40%應當由工程的承包方B承擔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配偶每月40%應當由工程的承包方B承擔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為討工資跳樓自殺怎么賠償
只能協商處理。法律規定,自殺不算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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