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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 2、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 3、輕傷鑒定標準
- 4、傷情鑒定輕傷的標準
- 5、常見輕傷鑒定標準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輕傷鑒定標準如下: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3、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一、做傷殘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病歷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
5、傷殘鑒定委托書。
二、個人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 *** 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總而言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輕傷一般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一般包括因為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在我國的法律上,受傷是有分等級的,輕微傷屬于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那么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呢?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1
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鑒定標準為: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五條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2
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
輕微傷的鑒定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未達到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一)、頭頸部損傷
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2、頭皮創。
3、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5、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傷。
8、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9、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1、耳廓創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12、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4、涎腺其導管損傷。
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16、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
19、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二)、軀干部和會 *** 損傷
1、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2、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女性 *** 淺表損傷。
5、外傷后血尿。
6、會 *** 軟組織挫傷。
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8、陰囊、(陰)莖挫傷。
9、脊柱韌帶損傷。
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三)、四肢損傷
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2、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4、手、足骨骨折。
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損傷
1、燒燙傷
(1)、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4)、燙傷達真皮層。
2、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3
一、司法鑒定輕微傷賠償標準
沒有統一標準。輕微傷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二、輕微傷的含義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了輕微傷的下限和上限。
上限為輕傷二級的下限,下限為構成輕微傷的最低門檻標準,凡是達到輕微傷下限而未達到輕傷二級下限的損傷構成輕微傷凡是未達到輕微傷下限的損傷其程度均不構成輕微傷或者稱為皮肉痛苦。
三、司法鑒定輕微傷的量刑標準
1、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輕微傷主要是根據司法鑒定輕微傷的結果和實際的情節情況量刑的,不同的情節罰于不同的拘留日期和罰款金額,一般都是公安機關立案追究責任,受害人自己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自訴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無論是重傷還是輕微傷,只要觸犯了法律傷害了他人,都都受到不同的懲治。
[img]輕傷鑒定標準
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鑒定標準為: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五條
5.1.3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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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輕傷的標準
鑒定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傷情鑒定的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分別為《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條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后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軀干部和會 *** 損傷
第二十七條軀干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軀干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軀干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條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 *** 損傷導致一側 *** 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 *** 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會 *** 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 挫傷致排尿困難; *** 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 *** 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 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等等。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受傷以后是可以分為不同程度的傷害的,輕傷的鑒定標準是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下面是常見輕傷鑒定標準。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1
一、輕傷鑒定的標準
1、頭頸部損傷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顱骨單純性骨折。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2、肢體損傷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后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3、軀干部和會 *** 損傷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軀干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軀干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征象。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女性 *** 損傷導致一側 *** 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 *** 乳腺導管損傷。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會 *** 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挫傷致排尿困難;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創口長度達1厘米。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 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骨盆骨折。
4、其他損傷
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 *** 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癥狀體征的。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2
一、輕傷鑒定標準有幾個等級
(一)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可視具體情況鑒定,輕傷等級劃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三)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四)如鑒定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輕傷害案件
輕傷害案件并不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單獨的案件類型,它實際上是故意傷害案件中的一部分。故意傷害行為可能造成的傷害結果有四種: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造成輕微傷一般僅僅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而不作為犯罪論處,因此故意傷害罪以造成輕傷為起點。我們這里討論的“輕傷害案件”是指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情達到《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中輕傷標準的故意傷害案件。
結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一款應是針對造成輕傷后果的故意傷害行為的處罰,也就是說輕傷害案件一般判處較輕的刑罰。另外根據刑訴法及解釋,輕傷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其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在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下,輕傷害案件的審理不僅要對案件刑事部分進行判處,還要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處。
三、輕傷重傷怎么界定
根據我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可知我國將傷害分為了三級:重傷、輕傷、輕微傷。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我國對于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傷情鑒定要求相當嚴格,一般的傷情鑒定由公安機關內部的法醫部門進行鑒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但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輕傷鑒定標準等級: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可視具體情況鑒定,輕傷等級劃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常見輕傷鑒定標準3
一、什么是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根據損傷的程度,《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傷情鑒定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鑒定意見的正確與否關系到案件的處理、定性。
二、輕微傷鑒定流程有哪些?
1、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鑒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鑒定為初次鑒定。
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于初次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鑒定的,由原法醫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需要重新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
2、檢驗鑒定業務流程:了解案情→活體檢查、拍照→查閱病歷→鑒定(案件疑難需會診提交專家討論)→制作和發放鑒定書。
3、除上門服務外,被鑒定人本人必須到場接受檢查,初次法醫學檢驗時辦案民警必須陪同。
4、初次檢驗時必須帶初次門診病歷、住院病史(包括現病史、體格檢查、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各種檢驗報告、影像學檢驗報告)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以上病歷資料,并加蓋醫院復印病歷專用章)、影像學資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醫學資料。
5、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鑒定工作;對案件疑難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在會診后及時完成。
6、鑒定文書鑒定書由辦案單位的經辦人領取,同時辦理鑒定資料移交手續。鑒定結論由辦案單位依法告知相關當事人。
三、輕微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5、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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