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傷勢不大怎么處理,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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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img]酒駕撞傷人了怎么處理,傷勢不嚴重
酒駕撞傷人,拘留時間取決于拘留的性質。如果屬于刑事拘留最長拘留37天,如果行政拘留最長是15天。
傷情達到重傷以上且駕車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屬于一般交通事故,會面臨吊銷駕照、拘留處罰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處拘役,并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輕微交通事故怎么辦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也可報警由交警對雙方進行定責,按照定責來進行理賠。輕微交通事故可以走簡易程序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車禍怎么處理簡易簡易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想要簡易處理的,那么事故必須得財產損失事故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并且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警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如何去處理?
1、 發生交通事故 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辦法
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辦法
平時上路難免跟別人有點“小摩擦”“小磕碰”,如果為了這一點點小事就大動干戈不僅耽誤了自己的時間,也給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如何正確處理這些小交通事故呢?
一、輕微事故可“快處”“微處”
無司乘人員受傷,車能動,單車財產損失在2000元以內,無公共設施損失,對事故責任及賠償方式均無異議,對于這樣的輕微交通事故,即輕微事故發生后,自行拍照取證,撤離現場,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賠點辦理理賠。
如何判斷損失在2000元以內?警方介紹,大致情形是,機動車僅車身前保險杠、 車燈 、引擎蓋、門窗等外表件損壞,車輛可繼續駕駛的。
有不少交警官方微信也開通了輕微事故“微處理”。也就是說,一旦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司機可向“交警”微信上傳現場照片,快速定責處理。
二、如何進行自行協商?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三、哪些情形適用簡易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四、哪些情形不能自行協商?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3.機動車無號牌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5.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6.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五、哪些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有下列規定情形的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
(三)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
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辦法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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