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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法律主觀:浙江省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是這樣規定的: 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 醫療費用 。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法律客觀:最新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如下:農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但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周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
4、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浙江省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要求:停工留薪期間法律客觀:最新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如下:農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主觀:浙江省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是這樣規定的: 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 醫療費用 。
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以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下列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為十六倍,二級傷殘為十四倍,三級傷殘為十二倍,四級傷殘為十倍。
但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周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
2020年浙江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全文(鑒定及賠償標準)
1、應當按月享受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47180元。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七) 護理費 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5、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元。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施,全國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統一標準為36396元×20元。工傷死亡賠償。
6、工傷賠償標準問題,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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