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辦事處的職能及權力
街道辦事處是城市基層行政組織,負責轄區內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 組織實施、市關于經濟、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科技、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方面的法律、
2. 組織實施、市關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法律、
3. 組織實施、市關于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法律、
4. 組織實施、市關于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
5. 組織實施、市關于城市管理、市容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規劃。
在履行上述職責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具有一定的權力,如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等。但是,街道辦事處的權力范圍和行使方式都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二、街道辦事處的處罰權
街道辦事處是否具有處罰權,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 *** 及其部門、街道辦事處等。因此,街道辦事處具有行政處罰權。
但是,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處罰權是有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可以對違反行政規章、決定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是處罰的種類和程度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具體來說,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以下行政處罰措施
1. 警告;
2. 罰款;
3.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以外的財物;
4.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證照;
5. 強制執行行政命令。
三、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處罰程序
街道辦事處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具體來說,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程序包括以下環節
1. 立案。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
2. 調查。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3. 作出處罰決定。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對調查結果進行評估,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決定;
4. 履行處罰決定。街道辦事處應當妥善履行處罰決定,
街道辦事處作為城市基層行政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但是權力范圍和行使方式都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街道辦事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