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糧食征地補償標準,國家石油鉆井賠償標準?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種植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農作物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如何計算?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怎樣辦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民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后,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土地權屬證書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還應當持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的副本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指該土地所涉及到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權人、鄉鎮企業或其他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人、承包經營權人等。
公糧補償新政策?
由于地區情況的不同,補貼從50元-200元不等。例如小麥補貼每畝110元;每畝玉米(2395,39.00,1.66%)補貼105元;其他農作物每畝補貼100元。以下為部分省份2020年糧食補貼政策:
吉林省吉林省2020年補貼金額與去年保持相對平穩的水準。而去年2019吉林玉米生產者補貼標準為每畝86元,大豆(4439,-18.00,-0.40%)補貼標準為265元每畝。
黑龍江2019年黑龍江玉米生產者補貼為30元/畝,大豆為255元/畝。黑龍江省2020年大豆補貼標準基本保持穩定,玉米補貼標準適當提高,大豆每畝補貼高于玉米200元。
2.
2020年國家糧食補貼什么時候發放?一般是在每年的6-7月份左右,但每個地區會有差別:1、6月之前進行玉米、大豆補貼品種面積申報。2、6月-8月中旬會進行面積核實、公示。3、8月25日前上報省統計局以及農業相關部門。4、糧食補貼主要采取一卡通和現金兩種發放方式。
國家石油鉆井賠償標準?
(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1989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令第1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石油地震勘探損害補償工作,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確保石油勘探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包括島嶼、海灘、水深五米的淺海在內)石油地震勘探作業和作業地震波的損害補償。
第三條石油地震勘探是沿一定測線通過式作業,在測線每個觀測點上通過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在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九十六小時的,免于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四條石油地震勘探按照實際損害程度由地震作業隊給予受損害的個人或者單位一次性補償,補償費用應當及時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回扣補償費用,或者向地震作業隊索要補償費用之外的費用或者實物。
第五條地震作業隊的主管部門,應當在開工前三十日內將本年度的石油地震勘探施工設計和作業計劃向作業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取得支持和幫助。縣級人民 ***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地震作業隊作業前將作業區的地面、地下設施、農田作物等有關資料提供給地震作業隊主管部門。
第六條地震作業隊的作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城市區、工礦區、居民點、車站、碼頭、港口、鐵路、軍用基地、人防工程、大中型橋涵、水利工程、電力設施、輸油輸氣管線、國家測量標志、重點文物、通訊設施、廣播設施的安全距離之外放炮。特殊情況下,如需在上述安全距離內放炮作業,地震作業隊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當事人雙方對石油地震勘探損害補償問題發生糾紛時,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縣級人民 *** 及其指定的部門調解處理;對調解處理決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在調解和訴訟期間,應當保證地震作業隊正常作業。
第二章石油地震勘探作業損害補償
第八條石油地震勘探作業(以下簡稱地震作業)車輛沿測線通過農田,對糧食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造成損害的,作物受害量以當地縣級人民 *** 統計部門前三年上報國家產量的年平均數、實際損害面積和實際損害程度計算;作物補償價格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和當地市場價格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其加權平均值參照定購合同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作業車輛損害農田面積以實際碾壓寬度和長度計算。
第九條地震作業車輛沿測線通過造成的農田地面設施損害,根據實際損害程度,由雙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條地震作業對封凍期的青苗損害的補償標準,按作業車輛實際碾壓損害程度確定,一般不超過對該地非封凍期作物損害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三十,但個別地方青苗碾壓嚴重的,經當事人雙方認定,可酌情提高補償標準。封凍期的具體期限由當地省級以上人民 *** 確定。
第十一條地震作業對無封凍期的已耕待種地造成損害的,應按照作業車輛實際碾壓面積,參照當地勞務費用和機耕費用的標準補償復耕費。
第十二條地震作業對牧區人工種植的草場造成損害的,應按照草場實際損害面積和畝產量,及當地省級人民 *** 規定的牧草收購價格,予以補償。
對已承包給個人或集體的天然草場造成損害的,應根據該天然草場的實際產草情況和損害程度,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補償辦法。補償費的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 *** 確定。
第十三條地震作業對竹木造成損害的,應對實際損害株數逐株計算,進行補償。竹木補償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 *** 確定,被損竹木歸原竹木所有者。
第十四條地震作業后的炮眼,應當由地震作業隊負責回填。地震作業隊不回填的,應按照當地省級人民 *** 規定的標準,支付炮眼回填勞務費。
第三章地震作業地震波造成損害的補償
第十五條地震作業隊井中放炮,對其地震作業地震波(以下簡稱地震波)造成損害的補償范圍規定如下:
(一)對土坯結構和磚、土坯混合結構的房屋、窯洞、廠房、正常生產的磚窯,炸藥量在一至三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四十米以內,炸藥量在四至六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五十米以內;炸藥量在七至十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七十米以內;炸藥量在十一至十五公斤,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為距炮點半徑八十米以內。
(二)對混凝土結構的廠房建筑、機井、一般橋梁和水閘的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比照本條(一)項規定的范圍縮小四分之一。
第十六條在地震波損害的補償范圍內的地面設施,根據地震作業放炮后所造成的損害的程度,參考原造價和使用年限計算補償費用,予以補償。
第十七條對地震波損害補償范圍內的機井的損害補償,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核實損害程度,并參照當地縣級人民 *** 有關部門提供的機井檔案資料、造價、使用年限,計算補償費用予以補償。
第十八條在海灘和淺海區進行地震作業,應當采用非炸藥震源;在陸地進行地震作業,應當盡量避開魚塘或養殖場。
必須在魚塘或養殖場內及其附近地區進行地震作業的,炮眼井底至魚塘或養殖場水底的深度不得小于五米,炸藥量不得大于十公斤。
因地震作業對魚類和其它水產類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實際損害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章不予補償的范圍
第十九條地震作業隊在沒有種植農作物的荒嶺、荒坡、荒地、荒漠,以及封凍期的無種植耕地、草原進行石油勘探地震作業的,不予補償,但對作業區的耕地應當負責復墾,恢復利用。
第二十條地震作業隊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閑置地,沒有承包的沙灘、沙漠、河灘、湖灘、海灘、森林中的空地進行地震作業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地震作業隊主管部門向地震作業區所在地人民 *** 提交作業計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故意在作業線上搶種作物、苗木和突擊設置地面設施的,其在地震作業后受到損害的,地震作業隊不予補償。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地震作業隊違反第六條規定,擅自在安全距離內放炮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對地震作業隊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由當地人民 *** 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其賠償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扣押、損壞、偷盜地震作業隊的設備和器材的;
(二)采取挖路、放水、扣車、扣人、圍攻及毆打地震作業人員、煽動群眾起哄鬧事、阻礙地震作業隊正常施工作業的;
(三)采用欺騙的方法,
云南青苗費賠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標準: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石家莊長安區耕地征用賠償新標準?
一、石家莊土地補償費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征用菜地、魚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補償;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征用開荒地、輪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當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5、征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獲的,按被征用林地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未有收獲的,按長勢參照鄰近同類樹種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年產值的計算,以當地基層統計年報單價為基礎,由有關部門協商核定。對收獲有大小年區分的經濟林地的年產值,按征用前兩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
6、防護林地不得征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按該林種實際價值的十倍補償。
二、石家莊青苗補償費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應盡可能待收獲后進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須毀青苗的,由用地單位按作物一造產值補償。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征地通知后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
三、石家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按當地統一房產價標準補償,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積回建質量相當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曬場和其他設施,由用地單位負責回建或者拆價補償;
3、遷移墳墓由用地單位給予適當的遷移費;
4、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石家莊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3、每畝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4、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計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根據《石家莊征地補償標準》第三十一條征用城市(包括縣級市)郊區的菜地、魚塘、藕塘,須繳納新菜地、魚塘、藕塘開發建設基金,其標準由自治區人民 *** 規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必須經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統一計算核實后,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征地時計算產值的各種農產品單價,由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方案,報市、縣人民 *** 批準。
被征地單位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鄉級人民 *** 指導被征地單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條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部分農業戶口可以就地轉為非農業戶口。需要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數,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可將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由當地人民 *** 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第三十四條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單位人員口糧不能自給的,其不足部分,分別由建設項目所屬的自治區、市(地)縣(市)人民 *** 解決。
第三十五條被征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稅和糧食任務,在耕地被征用時相應免除。免除的糧食指標,屬國家和自治區建設項目的,由自治區人民 *** 承擔;屬市、縣建設項目的,分別由市、縣人民 *** 承擔。
以上就是對于石家莊征地補償新標準的介紹了。綜合看來,由于受到近年物價趨勢的影響,石家莊市的征地補償標準有一定的提高。另外,對于具體數據您可以登錄石家莊市 *** 的官方網站進行下載、查閱。同時,對您有疑問的事項,您還可以向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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