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14年防寒費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防寒補貼發放標準2019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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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防寒費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應該是有具體規定的。好像是4個月,11月15日---3月15日。是叫“取暖費”,或“取暖補助”。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C(含33°C)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辭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進行折價收費,賠償價格計算公式為:賠償費=(規定使用月數-領用月數)×購置價格/規定使用月數。
江蘇防寒費不可以發了嗎
盡管勞動保障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對低溫津貼有要求,但低溫津貼具體如何實施,不少地方都沒有細則,低溫津貼在什么溫度下發放,發多少,都沒有統一的標準。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或江蘇省人民 *** 官網可以查詢。
由此可見,高溫津貼不是每人都要發的。不同點是:發放標準及辦法不同。
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江蘇省2013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法律分析:江蘇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日前下發《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 調整了該省高溫津貼標準。從6月1日起,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防暑降溫費發放要求: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
記者獲悉,江蘇省正式調高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在崗職工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高溫費標準每人每月達到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則每人每月為1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
防寒費是低溫津貼嗎
低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低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低溫津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于20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應。
法律分析:不是這樣的,其實除了高溫補貼之外,還有低溫補貼,不過低溫補貼是區域性的。
有標準,不同地區不同標準的。根據《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地稅發[1999]93號)文件的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和職工冬季取暖補貼,人均600元以內的,按實扣除。
根據 *** 息,2022年防寒費發放標準因地區而異。以下是部分地區的防寒費發放標準: 吉林省:低溫補貼標準為**200元/月**,發放時間為每年1月、2月、12月,共3個月。
十二月到次年2月。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 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文件發放時間是十二月到次年2月。湖南低溫補貼是屬于福利性補貼,是在天氣比較嚴峻的環境下工作獲得的相應補貼。
湖南防寒費發放標準2021
1、有標準,不同地區不同標準的。根據《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地稅發[1999]93號)文件的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和職工冬季取暖補貼,人均600元以內的,按實扣除。
2、月到次年2月。根據查詢《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得知,防寒費補貼發放時間是每年的12月到次年2月。湖南防寒費補貼是屬于福利性補貼,是在天氣嚴峻的環境下工作獲得的補貼。
3、十二月到次年2月。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 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文件發放時間是十二月到次年2月。湖南低溫補貼是屬于福利性補貼,是在天氣比較嚴峻的環境下工作獲得的相應補貼。
4、根據 *** 息,2022年防寒費發放標準因地區而異。以下是部分地區的防寒費發放標準: 吉林省:低溫補貼標準為**200元/月**,發放時間為每年1月、2月、12月,共3個月。
5、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東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9元。
北京防寒費是強制發放嗎
1、問題一:單位不發防暑降溫費符合勞動法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這個要看當地規定的情況,以北京為例,發放時間為9四個月,根據勞動條件不同分為不同的檔次,標準為120元、90元。
2、關于防暑降溫費的法律規定是勞動者在室外溫度達到三十五度以上堅持工作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補貼費。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是勞動者在每日高溫工作的情況下,是每個月都不能低于一百八的補貼費用。
3、由此可見,高溫津貼不是每人都要發的。不同點是:發放標準及辦法不同。
4、目前是沒有什么企業必須要發放防寒費的,只是說如果企業福利好的話可以適當發放某些補貼,或則東北較冷的地方發放暖氣費是有的,但是并沒有強制性。在夏季高溫的時候,從事戶外及沒有冷氣設備的情況下是需要發放降溫防暑補貼。
5、你的思維令我震驚,佩服。防暑降溫費是因為中國氣候特點的原因,中國氣候特點是夏季南北溫差小,全國炎熱;冬季溫差大,北方冷而南方較溫暖。因此,適合在全國規定防暑降溫費,而不適合設立保暖防寒費。否則南方人就占便宜了。
6、防寒費的發放的基本上來講了在南方呢是沒有的,有點兒呢類似于像南方夏天的高溫補貼,所以說呢在我們東北地區呀,尤其是這個沈陽以北地區大城市,像我們的這個沈陽,哈爾濱,長春,我們呢都有這樣的一個防寒費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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