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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定性是哪個部門
1、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法律分析:不可以重復立案的,派出所是代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子,派出所立案后,刑警隊不會再受理同一個刑事案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的定性如下: 治安案件通常指社會危害性較輕的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接受的是治安管理處罰,如行政拘留或罰款。 刑事案件指社會危害性較重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可能面臨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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