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辭職扣押金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員工突然離職扣押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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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想辭職,但老板要扣押金,合理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用人單位扣押金是違法的。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不退更違法。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辭職后扣300塊錢合法嗎?
不合法
不合法。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收取任何押金的條款。 作為工作服,如果沒有事前征得員工的同意,而是在辭職后扣留押金,顯然對勞動者不公平。 按正常人的理解,工服不收錢不扣錢。
工作沒簽合同押金不退是否違法?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起應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所以,單位不簽合同及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和各種形式的風險擔保金。
[img]離職不退押金違法嗎?
離職不退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財物,如果勞動者離職后不退還押金的更是違法的。
工作交押金,離職扣錢合法不合法?
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禁止收勞動者押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還有那個離職協議是無效的,霸王條款,違背合同的公平,自愿,意思自治原則...
樓主可以把資料帶齊直接去勞動局投訴,申請仲裁,60天內,仲裁無結果,直接去你們公司的當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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