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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第200條主要規定了法院應該合議庭評議后作出判決的類型,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做出有罪判決。反之,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情況也有,對于無罪的,要當庭釋放,不得超期羈押。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條是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及認罪認罰和吃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提問前要先問有沒有犯罪行為,并聽其陳述和辯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1、法院可以不按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判決,而以其審理認定的罪名判決。
2、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3、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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