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企業給員工繳納公積金是一項法定義務,但是是否可以不給員工上公積金呢?這涉及到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
首先,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從12%調整為10%。這意味著,企業應該按照新的比例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否則就會違反政策。
其次,根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企業應當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的20%向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企業應繳納的比例不得低于12%,職工應繳納的比例不得低于8%。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單方面決定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否則就會違反法律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對企業是否繳納公積金有一定的監管職責。如果企業不按照政策法規繳納公積金,被發現后將面臨一定的處罰,包括罰款、停業整頓等。
綜上所述,北京市企業不給員工上公積金是違法的。企業應該按照政策法規要求,為員工繳納公積金,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員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公積金,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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