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21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以及2021新刑法修訂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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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刑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將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新增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動物,亂養外來寵物,干擾司機駕駛等罪名。十二至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明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加強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新舊比照
1、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刑法》的新舊規定比照。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即2021年3月1日前,《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2、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資金的目的,包括據為已有、據為單位或者他人所有。
3、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自1997年《刑法》設立,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訂本罪,共經歷一次修訂。
5、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方法不同、侵犯的客體不同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內容
1、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內容比較多,如修改了 *** 罪,增加了奸淫 *** 的處罰情節,并且增加了一款,有特殊職責人員,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的,按 *** 罪處理等。
2、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增加了一項新的條款。將該條修改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對現行刑法中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的有關條文,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構予以修改、補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時間為2021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實施時間是2021年3月1日。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1、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相關概念(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概念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2、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3、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處罰方式:刑事處罰: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可能構成欺詐、偽造等刑事犯罪行為,例如偽造公文罪、偽造證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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