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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規定是什么
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內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能夠客觀的表達案情,都可以作為證人。
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證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基于此,《證據規定》第68條第1款規定,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同時,為了貫徹契約精神,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并經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最新規定如下: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民事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行政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證人指的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具體如下: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民事訴訟中有關證人的規定
法律分析: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內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能夠客觀的表達案情,都可以作為證人。
法律分析: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證人能夠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法律依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七條 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證人也算涉案人員嗎
1、證人也算涉案人員嗎一般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證人、嫌疑人都屬于涉案人員,行政案件中的被侵害人、嫌疑人和證人也屬于涉案人員。可見,證人表達時最為關鍵的,是證人的陳述確實是其真實、連貫的回憶。對于當事人而言,決定申請證人出庭,就要做好準備工作,向證人釋明法庭規則。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證人、嫌疑人都屬于涉案人員,行政案件中的被侵害人、嫌疑人和證人也屬于涉案人員。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3、涉案人員是指牽涉到違法案件之中、與違法案件有關聯的人員。包括被審查調查人、行賄人等,也包括協助、參與實施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人員,還有受害人、證人等。但是,只有與主案密切相關,其行為具有違紀違法性的涉案人員才需要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4、文章結論指出,涉案人員是指那些與違法案件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個體,包括但不限于被審查調查人、行賄人、協助實施違紀行為的人員、受害者和證人等。這些人員的處理取決于他們與案件的關聯性和行為的違紀違法性。
5、涉案人員是指那些與違法案件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人員。這包括被調查或審查的對象、行賄者等,同時也涵蓋了那些協助或參與實施違紀、職務違法和犯罪行為的人,以及受害者、證人等。然而,只有那些與主要案件有直接聯系且其行為具有違法違紀性質的人員,才需要根據規定和法律法規接受處理。
民事訴訟中的證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證人是指除訴訟參與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代理人) 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陳述事實的單位或者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民訴中證人名詞解釋具體如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知道案件情況”,能夠“辨別事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是取得證人資格的絕對條件。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其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也具備作為證人的資格。這意味著,只要能理解案件情況,能夠明確表達自己的看法,即便年齡較小或智力有限,仍可能被認定為證人。證人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至關重要,他們的證言對于案件的公正審判具有決定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人有哪些條件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四類作證人員包括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以及有專業知識的人。任何訴訟請求都需要有證據來作為支撐,否則就只是口說無憑,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在我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否則法院可以強制出庭。
民事案件證人可以強制出庭嗎
1、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2)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2、民事案件是不可以強制讓證人出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證人只是有義務出庭作證,不一定必須得出庭作證。或者是證人因健康問題、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等正當原因不能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作證。所以民事案件中,證人不是必須出庭作證的。
3、民事訴訟證人必須出庭。證人是必須出庭作者的,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關于民事訴訟證人必須出庭嗎民事訴訟證人必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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