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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立案管轄
- 2、刑事案件歸公安局哪個部門管
- 3、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管轄
刑事立案管轄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案件并不是只能由當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的,而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根據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也有可能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案件立案只能在當地嗎?刑事案件立案不是只能在當地立案。
刑事訴訟法中,立案管轄由三個主要機關負責: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當涉及到貪污 *** 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人民檢察院將承擔立案偵查的職責。
刑事案件歸公安局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話是公安局的刑偵部門來查的,出具的起訴意見書是以當地公安局的名義出具的。然后先移交給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覺得可以起訴的會出具起訴書,并將案件移交給法院。
法律主觀:沒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權和破案權。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應上報立案,由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的,應該在偵查確定證據之后 移交檢察院 提起公訴。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報的職責。
法律主觀:經濟案件通常由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如果是民事關系中的經濟糾紛,不屬于公安關系范圍,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經濟糾紛有兩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一是經濟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是派出所查處后由公安部門移交給檢察院,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由法院來進行審判的,如果情況輕微,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則公安局會按照相應的處罰之后進行結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由縣級公安局以上級別的公安機關來立案偵查。 派出所一般只管轄治安案件,對于刑事案件的任務僅僅是抓現行,派出所無權決定或者批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管轄
1、對于刑事案件,正常情況下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法律依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2、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管轄主要指的是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中的職權范圍和分工。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 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管轄范圍主要包括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 *** 犯罪或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等案件進行偵查。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4、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管轄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5、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地的公安機關是有管轄權的,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地具體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比如在詐騙案件中,犯罪結果發生地實際上就是受害人所在地,所以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本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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