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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合同繳納保全費
1、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2、自己不能負擔與要保全的財產等值的數額,可以找擔保公司,財產八十萬以上的話,擔保費收取百分之一,不夠八十萬的話,八千封頂,數額少的話擔保費用還可以適當減少的。
3、一般需要交錢,如果你已經立案可交可不交,如果是立案前的保全一定要交錢保全。
4、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用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案件受理費、應訴費、保全費、財產查控費等幾個方面。以下是具體的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訴訟程序啟動時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費用。該費用根據涉案金額的不同,有相應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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