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占用荒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承包本生產隊集體林地,國家臨時用地,土地補償款和附著物歸誰?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征收的土地已給過補償金,村民事后還想繼續占有,如何舉報?
- *** 征收農村荒山,農戶有沒有補償?
- 耕地被公共基礎實施占用后,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 承包本生產隊集體林地,國家臨時用地,土地補償款和附著物歸誰?
- 2021青島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征收的土地已給過補償金,村民事后還想繼續占有,如何舉報?
[呲牙],請原諒我不厚道地笑了,一直以來征收方都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強拆強征屢見不鮮,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么委屈的征地甲方。
不過,這也證明社會法制在進步,暴力拆遷,征地的行為確實少了很多。
現在我們來分析你所說的問題,征地已經給過補償金,只要被征地的村民簽過字,那么就具備了法律效應,從法律上說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是你的了。
村民繼續占有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村委會和村民先好言相勸,制止他霸占土地的行為,如果能解決的話,最好不過了。
如果對方繼續不講理,你方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法院判決后,會要求警方等部門協助,強制執行。
總之,先禮后兵,講講道理,能做到和平和諧解決,皆大歡喜是最好的,強制執行只是最后的手段。
*** 征收農村荒山,農戶有沒有補償?
農村荒山荒地被征收的話,土地補償款應該歸村委會,畢竟荒地不是農民承包的土地,而是屬于村委會的集體土地。當然,荒地上種植的作物,農民可以拿到青苗費及附著物補償費等。荒地的補償標準通常是參考基本農田,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耕地被公共基礎實施占用后,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按被征地原用途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納入公積金管理,用于被征地農民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清欠資金。
安置補助費,按被征地原用途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歸需安置人員,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歸安置單位。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相關附著物的實際價值和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歸承包人所有。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補償,一是與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級部門反映,三是通過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決。
承包本生產隊集體林地,國家臨時用地,土地補償款和附著物歸誰?
問:承包本生產隊集體林地,國家臨時用地,土地補償款和附著物歸誰?
國家如果是永久性征地,他有兩筆補償,一是土地補償,二是附著物補償,附著物全部歸個人,土地補償大部分歸集體,有一小部分應該是集體補償個人未到期的合同款。
國家如果是臨時性占地,而占地期在承包期之內的,因為沒出承包期,那所有的不管是土地補償還是附著物補償,都應該歸個人。承包到期后,個人再把土地還給集體,或續包。
在個人承包期之內的那不叫征地,那叫臨時占地,占一段時間后還會交給承包者,所以,這段時間的占地損失就應該補償給承包者,集體無權干涉和拿走,因為承包者已經交了承包費,這段時間的自 *** 就應該歸個人,這就跟臨時轉租一樣,承包到期后才會交還集體,集體拿這筆錢就是違約,個人可以憑承包合同把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是公正的地方,他是支持合同的。
這應該是補償款太可觀,有人得了紅眼病。
2021青島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 *** 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 *** 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文章分享結束,占用荒地補償標準和承包本生產隊集體林地,國家臨時用地,土地補償款和附著物歸誰?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