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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義的學術成果
1、如蔣曉偉認為,法哲學是哲學對法的研究,我國歷史上只有律學,沒有法哲學,所以他主張叫部門法理學。周永坤也認為,從部門法哲理研究的成果、人員、問題意識和方法上看,部門法哲理研究的主流更像法理學而不是法哲學。
2、朱景文:學術(法理學成就名列國內第五左右)朱景文,男,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
3、該文獲全國第四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回顧與前瞻》(樊崇義、吳宏耀),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12期。
4、彩派法學家不僅學術成果豐富,而且學術組織能力十分突出,社會交往面十分寬廣。他們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對所有的學派皆能寬容,也為所有的學派所寬容。因此,他們總是五彩繽紛的。
5、董曉云的辯護人馬軍當年曾經為云南紅塔集團前董事長褚時健擔任過辯護律師,提出了著名的“富廟窮方丈”論述。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本案無論最后張克強被認定為有罪或無罪,都會成為影響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標桿性案件。
6、美國自30年代始至今也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認定陷阱抗辯標準。不過,學術界和司法界基本上認可二種標準:主觀標準說(subject approach)和客觀標準說(objective approach)。
現代刑事訴訟法是怎樣的
刑訴法解釋如下:刑訴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公布,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刑訴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以及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等。
現代國家基本法之一。規定了刑事訴訟的性質、任務、基本原則和制度、證據、管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及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程序。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研究參考文獻
1、參見[德]克勞思·羅科信 著:《刑事訴訟法》,吳麗琪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頁。
2、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的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的排除;違反正當程序取得的非法證據的排除。
3、“第五十八條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被稱為“Exclusionary Rule”,通常指的是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行為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采納的規則。這個規則于20世紀初產生于美國,后來逐漸為其他國家和聯合國機構采納。
6、.《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載《重慶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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