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輕軌征地補償標準2015的問題,以及和乘坐輕軌要求?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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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傷賠償標準?
一、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發生工傷一年內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醫療診斷證明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也就是評殘;
三、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4、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可以不請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自己跑腿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2021天津工地7級工傷賠償明細?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166140元,最低為33228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20個月的天津市202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85200元)。如分開計算,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計3408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個月計5112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上兩項合計為:最低:118428元;最高:251340元。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乘坐輕軌要求?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
第一條凡進入軌道交通車站范圍者(含出入口、通道),應當遵守《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及本規則。
第二條乘客應當依序分散候車、先下后上、文明乘車。上下列車應當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間隙;當列車關門的提示警鈴鳴響或者警示燈閃爍時,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車門、站臺門。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三條軌道交通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持單程票乘車,應當在購票車站上車,限乘單程一次,當日進站有效,出站時車票由出站閘機收回;持儲值類車票乘車,其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車票余值以車票記錄為準。
(二)自進入進站閘機起至出站時止,每次乘車時限為180分鐘;超過180分鐘的,應按線網最高票價另交車費。但因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超時除外。
(三)進入進站閘機后遺失車票、人為損壞車票、使用過期、偽造、涂改車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騙手段乘車的,視為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票價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應當補交超程車費。
第四條下列人員享受優惠乘車待遇: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符合優惠乘車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級二級殘疾人享受免費乘車待遇。
(二)三級四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辦理優惠卡半價乘車;學生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票價優惠。
(三)殘疾人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應予免費。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外,前述享受優惠乘車待遇的人員,未按照規定出示有效的乘車優惠憑證,或者將乘車優惠憑證轉借、轉讓他人使用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車費。
國家和本市對享受優惠乘車待遇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五條乘客隨身攜帶物品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米。超過上述規定的,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二)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含氣球)、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槍械、管制刀具等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所有物品和有 *** 性氣味、無包裝易碎、尖銳及其它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禁止攜帶寵物、家禽乘坐軌道交通。
第六條?乘客應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其攜帶物品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配合公安機關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的開包檢查工作。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害軌道交通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乘客乘坐軌道交通工具,除應當遵守《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關于禁止擾亂運營秩序、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車站、車廂內躺臥、踩踏座席、亂扔垃圾;
(二)在車站、車廂內聚眾演講、高聲喧嘩;
(三)在車廂內懸吊扶手把手、扶手桿或者在車廂連接處逗留;
(四)在車站區域內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在車站或車廂內相互推擠,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六)在車站或車廂內使用自行車、平衡車、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
(七)在列車駕駛室外敲擊玻璃,使用閃光燈拍照等干擾駕乘人員的行為;
(八)損壞或擅自移動軌道交通設施設備;
(九)赤腳、赤膊、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十)無人監護的學齡前兒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乘坐列車或自動扶梯;
(十一)在車站內或列車上乞討、賣藝。
提倡乘客不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車廂內飲食。
第八條乘客使用自動扶梯時,應當面向扶梯運行方向,站好扶穩,注意安全。禁止在自動扶梯上推拉、嬉戲打鬧、反方向行走、跑動、身體倚靠或探出扶手欄桿等危險行為,禁止攜帶大型物件或尖銳物品搭乘自動扶梯。
乘客搭乘電梯時,應和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電梯內打鬧或蹦跳。
第九條乘客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電梯、自動售檢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十一條?軌道交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或按照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制訂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鄭州洪災,遇難者賠償已逐步展開,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目前賠償標準、賠償數額都沒有公布,但可以從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判斷,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80萬元左右,還有一些人可能會獲得上百萬的賠償。
下面我展開講講:
一、誰來賠?要確定賠償數額,首先要看誰來賠,為什么要賠,然后才能判斷賠償數額。
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除了地鐵方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由于事故發生在下班事件,一些遇難者是在下班途中遇難,所以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次事故雖然不屬于交通事故,但屬于火車事故,根據這一規定,遇難者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
二、怎么賠?地鐵方面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如果遇難者生前有被扶養人的話,還要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其中死亡賠償金是大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報道,河南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0元,按照20年計算就是695000元(34750元/年×20年)。估計大多數遇難者都沒有超過60歲,都可以拿到這個賠償。
喪葬費是按照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半來計算,2020年河南省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71351元,那么喪葬費就應該是35675.5元了。
精神撫慰金需要參照當地水平,不知道多少,但可以參考50000元這個平均標準。
上面這三項加起來就是780675.5元(695000元+65675.5元+50000元)。
如果有被扶養人的話,根據法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假設遇難者有一個10歲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按照河南2020年人均消費支出16143元(實際應按城鎮標準計算,但沒找到,暫時按這個算),計算出來就是56500元(16143元×7年÷2人)。
總金額就是80多萬元了。
當然,每個人情況不一樣,賠償數額可能有一定幅度,所以說大致在80萬元左右。
如果遇難者同時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那么工傷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幾項賠償標準我就不一一說了,大致數額也應該在80萬元左右,兩份賠償加起來有100多萬元了。
當然,這只是按照法律標準算出來的,具體操作過程中還需要考慮許多因素,并不一定就是這么多,只能說是一種參考,具體還是以實際為準。
我是法律人家子,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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