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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領導勸我不報工傷,我究竟該不該聽他的呢?
- 2、工作中右手拇指受傷,廠里認定工傷,賠償了藥費,說不能報工傷。社保每月都在叫,廠里沒給社保報工傷。...
- 3、大家幫幫忙我在工廠上班受傷,廠領導說是小傷不用報工傷,現在已經國有半年了,我想去報工傷
領導勸我不報工傷,我究竟該不該聽他的呢?
本人之前工作時高處墜落腳踝受傷,當時醫院檢查未發現病癥,之后一直未運動保養,后來在跑步時發現腳踝異常,去醫院做核磁后診斷為鉅骨損傷(鉅骨損傷一般發現不了,只有核磁共振才能看見),現在領導說去年至今年的這段時間不能證明我未崴腳推辭,不給抱工傷,請問你如果遇見這樣公司不給報工傷的問題,你該怎么辦?
首先,工傷的認定有一年的時效,從受傷時開始計算,如果沒有超出時間的話,我們建議是要盡快委托律師,向人社局申報工傷,以此來固定證據。實踐中,有些單位的確不仗義,職工發生工傷后,故意不給申報或者拖延處理,發生這樣的事情,職工應當怎么辦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自工傷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被診斷或鑒定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予以申報,用人單位不予申報的,職工或家屬也可以申報,所以遇到這樣的用人單位,職工及家屬均有權利申報工傷。要注意的是,申報工傷的期限是一年,自發生工傷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之內。
同樣,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后,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發生工傷后的相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作中右手拇指受傷,廠里認定工傷,賠償了藥費,說不能報工傷。社保每月都在叫,廠里沒給社保報工傷。...
建議你核實一下廠里是否繳納了工傷保險,因為有的廠只給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部分險種,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你的相關賠償需要廠里承擔。
如果廠里繳納了工傷保險,但不給你申報,你可以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自己去人社部門申報,相關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步驟為: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大家幫幫忙我在工廠上班受傷,廠領導說是小傷不用報工傷,現在已經國有半年了,我想去報工傷
你說的情況,我懷疑貴公司是否有幫你們員工購買工傷保險。
按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員工只要在上班時間受傷,公司有幫員工購買此類保險是肯定會申報的,因為這樣員工的所有醫療費80%-90%,有些小傷用的都是工傷醫保的藥100%都可以報銷。這樣公司購買了工傷保險在員工出現工傷時就需要自己再付醫療費了。如果是重傷,公司就更要申報了,避免傷殘,申請了許多費用都不需要公司支付。
而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是沒有買該保險無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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