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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區別
1、定罪情節與量刑情節的區別:量刑是在已經確定為犯罪的基礎上進行裁量,定罪在前,量刑在后;定罪的功能是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量刑的功能是判斷判處何種刑罰和刑罰輕重。
2、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的區別是功能不同,構成內容不一樣,存在的時間也不一樣。
3、構成內容不同: 定罪情節以 犯罪構成要件 事實為基礎,是確定行為人的行為 是否構成犯罪 的事實情況;而量刑情節是從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以外影響刑罰輕重及免除刑罰的各種情況為基礎,是確定行為人刑罰輕重的各種事實狀況。
4、,功能不同:定罪情節的主要功能是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重罪與輕罪的界限:量刑情節的功能則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應法定刑的范圍內或基礎上決定從寬從嚴處罰或免除處罰。
5、法律主觀:犯罪情節的含義是:犯罪行為具體的情狀。犯罪情節包括定罪和量刑情節。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從犯罪的量刑情節包括哪些
量刑情節一般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主要包括累犯、主犯、自首、立功、犯罪中止、防衛過當等。而酌定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刑罰裁量過程中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
刑事案件,常見的量刑情節如下:(1)、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2)、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情節,如累犯等;(3)、減輕處罰的情節,如自首、立功表現等。
法定量刑情節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第2段前段)。
如何認定犯罪中的“終了”?請詳細講解!
1、有害性,是行為必須客觀上侵害了法益,這是行為的實質要素,違法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為。所以,沒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2、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指在行為人把他認為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而犯罪結果尚未發生的特定場合下,行為人自動采取積極行動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3、可以按照下列標準來認定犯罪行為持續: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即可認定為犯罪行為持續。例如,非法拘禁罪,被認為是典型的繼續犯。
4、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5、區別在于犯罪中止發生的時間不同:終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實施的行為實施完了,不過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未終了的中止是在犯罪中犯罪人自動放棄了犯罪。
6、(1)中止的時間性。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從實行犯罪預備到犯罪既遂之前,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后階段都可以成立中止。
故意犯罪形態有幾種情形,量刑時有何具體規定
1、犯罪形態包括預備、中止、未遂、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2、主要有以下形態: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故意犯罪形態分為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刑事犯罪的四大構成要件具體如下: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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