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何某的行為違背了哪項民法原則,以及何某有意報復趙某,將買來的果樂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該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主觀: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有:違背了我國民法所恪守的基本理念,例如,違反民法,提倡尊重人格尊嚴家庭生活中相互扶助、和睦團結,禁止遺棄虐待老人和未成年人,禁止有傷風化、違背倫理的行為。
違背公序良俗指具體如下:危害國家公序型,比如以從事犯罪或幫助犯罪行為為內容的合同。公害家庭關系型,比如約定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違反道德型,比如以性行為為對價獲得借款的合同。
違反誠信原則的民事法律行為
1、根據《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2、法律主觀:違反誠實信用的合同并不必然無效。如果該違反誠實信用的合同同時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合同無效。
3、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是否無效違反誠實信用的合同并不必然無效。如果該違反誠實信用的合同同時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合同無效。
4、(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5、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與對人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對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地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
2006年司法考試分類強化訓練第十期民法-單選2
甲、乙二人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總標的為10萬元,合同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同時,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違約,造成甲的經濟損失1萬元。現甲向人民法院起訴,問: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 )。
第十二章 債權概述 單選題 答案:C 解題要點:此案中,首先明確甲、乙、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其次丁沒有免除甲、乙的債務,只是不向其追索,因此作為丁,仍有權要求丙承擔其余的全部債務。
C. 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有無行為能力與行為效力無關 D. 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依法可以享有這種利益 1 甲年滿16周歲,已工作,月收入1000元,甲與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選項中有效的行為有( )。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關于何某的行為違背了哪項民法原則和何某有意報復趙某,將買來的果樂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