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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婚姻家庭糾紛律師咨詢下如果一方揮霍財產,另一方阻止不了,法院又不...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已經于20131廢止,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主要內容: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結婚以后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動用共同財產的可以追回自己的一半。
4、《民法典》第106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揮霍共同財產離婚賠償
1、經調查,法院發現自第一次判決后,男方陸續購買了30萬元的彩票,法院綜合認定該行為屬于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對男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2、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分處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3、主要還是根據雙方的協商來分配,出軌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因出軌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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