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勞務 解除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解除勞務關系有什么賠償嗎?該怎么辦?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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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被收購勞務派遣工是否有賠償?
沒有賠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在一個單位連續干了十年以上,現在單位要解除合同,請問能得到什么補償?
1、勞務派遣公司若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你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月工資的標準指:你在本單位工作的最后12個月工資的月平均工資額。)2007年以前的相關事宜,請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詢問并按照當時的政策辦理。
2、勞務派遣公司若是非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相當于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
解除勞務關系有什么賠償嗎?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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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核心內容: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
案例解讀:
單位想隨隨便便辭退員工沒那么容易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以勞動仲裁部門日前調解的一個案件為例,一家外貿公司的職工陳某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單位卻拿不出充足的證據,陳某不服便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最后經過雙方調解達成一致,單位給予了陳某1500元補償。如果依照《勞動合同法》,單位認為職工嚴重違紀,必須要提供所有職工都知道的書面的單位規章制度,以及相應的證據證明陳某存在違紀行為,否則嚴重違紀的說法不成立,單位應恢復與他的勞動關系,如果陳某不想在這家單位繼續干下去,那么單位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他的工資標準和工作年限,經濟補償將在8000元左右。
勞務工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勞務工傷殘這個屬于工傷的,工傷賠償是不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工傷傷殘賠償規定,十級傷殘賠償金是八千元,然后加一次性補償你個人月工資十個月。大約拿到手約四五萬左右,不包含醫藥費用,如果是協商賠償的,可以算生活費。
勞務外包員工離職有補償嗎?
沒有
外包員工被用工單位辭退的,沒有補償。外包員工與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系,所以辭退之后,用工單位不需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但是被辭退外包員工應由勞動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