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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官司為什么打不贏
1、因為打官司打的是證據,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了協議再起訴無效難度很大。還有些案子補償明顯已經合法,但當事人不滿意,想要通過訴訟提高,這種情況下的案件結果難說,有的能提高因為地方標準本來就高。
2、有可能。勝訴的前提是經過法院的判決。在法官沒有做出判決結。案件都是沒有結果的,也就不存在勝訴一說。農村個人同村委會土地糾紛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 *** 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分析:拆遷和 *** 打官司是否有勝算需要看雙方掌握的證據。拆遷糾紛一旦形成,雙方當事人之間很難自行解決,所以就產生了訴訟。拆遷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補償,而不是一定要打贏 *** 這場官司。
4、碰到這種情況,首先要明白只要你不愿意,就不能強制拆遷,所以說覺得賠償款不合理,就不簽字同意,不用我們提起訴訟。
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不告知聽證權。調查工作不細致。補償、安置不到位。送達手續不到位。
排擠他人的分配額,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補償金,是造成基層群眾自治權出現偏差的主要原因。很難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從而導致群體 *** 事件,甚至越級 *** 的發生。(三)工作方法簡單。
法律主觀:群眾工作不好做。目前,個別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難以推進,嚴重影響了項目建設進度。
調查核實工作差錯較多:一是遺漏項目,幾乎每一拆遷戶都有補遺的問題。有的遺漏的項目還不少。二是適用補償標準不準確,被征地的農民之間互相比較,如果標準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來找你。
村里開始征收拆遷,嫁出去的人就無權得到補償了嗎?有何依據?
戶口并未遷移出去。那么外嫁女還是屬于本村村民,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是能夠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外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入男方村內。如果在男方那邊還沒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那么外嫁女的原村土地會保留,是有補償款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在承包期內,如果婦女結婚后沒有在新的居住區獲得承包地,用人單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婦女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兒戶口遷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經獲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么拆遷就沒有補償。
女兒出嫁,但是戶口沒有遷出,同樣可以享受拆遷補償款。
為什么現在的征地賠款讓農民很擔憂
農民被征地后,土地已經沒有多少。農民無地耕種,也沒有長久的正式工作,社會保障程度又低,再加上不正確使用補償費,農民未來生活令人擔憂。(三) 土地征收補償主體不明確《土地管理法》是土地征收制度建立的基本法律。
這些得到大筆拆遷補償的農民,如果日子還不好過,通常是因為“暴發戶”的心理作怪,自己沒有管理好“錢財”,主動或者被動的“散盡家財”,日子才不好過。
三是農民們不懂得理財。即便農民們在拆遷之后手中還能積攢下不少錢,但農民們一般都缺乏投資意識,除了把錢存在銀行產生一定利息之外就沒有其他的投資的方式。但從社會的發展來看,將錢存在銀行其實是在貶值的。
原因有多方面 1:地方 *** 沒有貫徹中央的文件精神,在補償過程中被截流。
要知道,最早農民可沒列入無產階級,地是他們的資產,被征用就是沒了,所以,反對是正常的。
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可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二)統一年產值倍數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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