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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與外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區別是什么?
德國在刑事訴訟中一直實行法制原則(又稱起訴法定原則),自20世紀60年代又引入機會原則(又稱起訴便宜原則),即賦予檢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用以撤銷案件或者決定不起訴。從80年代以來,提起公訴的案件不到案件總數的20%。
與美國不同,在我國,不論是“兩個證據規定”,還是新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都承認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保障人權方面的重要意義。
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在很多方面借鑒了英美法系的做法,特別是庭審制度改革,呈從職權式轉為抗辯式的傾向。
外國刑事訴訟制度主要特點有:第一,對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決于被害人的控告,而是由司法機關主動追究犯罪。
外國法制史的法國法、德國法和日本法的歷史沿革
1、外國法制史的發展歷史古代外國法制史古代外國法制史主要指古代法律文明,如古代希臘、古代羅馬、古埃及、古代印度、古代中國、古代波斯等。
2、法制史側重于法律制度,但與法律思想有密切聯系;在一定程度上,外國法制史可稱為比較法制史。 外國法制史與各部門法,法理學與外國法制史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
3、英美法系指以英國普通法傳統為基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總稱,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是其主要成員。大陸法系指以古代羅馬法為基礎,融合日耳曼法,以歐洲大陸國家法國、德國為代表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簡述外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1、外國刑事訴訟制度主要特點有:第一,對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決于被害人的控告,而是由司法機關主動追究犯罪。
2、實行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控辯雙方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實行陪審團制度,事實審與法律審分別由陪審團和法官負責。自由心證與公判中心主義。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3、德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除了8類輕微的刑事案件為自訴案件以外,都是公訴案件。
4、我國形似訴訟法的許多基本原則符合我國國情,并且為我國所獨有:如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原則等等。
附條件不起訴的發展
第一,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當前形勢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即在中央將附條件不起訴作為正式改革項目之前檢察機關進行改革探索的階段。這一階段從1992年到2008年,主要是對未成年嫌疑人進行暫緩不起訴處理,設立一定的考驗期。
現階段,監督考察正面臨法律規范原則化、形式同質化、質與量沖突日益凸顯等問題,很可能影響甚至制約附條件不起訴多元功能的發揮。推進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發展,關鍵在監督考察的有效開展。
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理論基礎 起訴便宜主義 起訴便宜主義產生于刻板的起訴法定原則已不合時宜的19世紀后期,是社會檢討絕對報應觀念,實施追訴制度的結果,與“訴訟經濟”理論相契合。
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會影響當兵,當兵要政審,即使是附條件不起訴也有可能對當兵造成影響。
刑事訴訟
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三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1)懲罰犯罪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賦予,保障人權是對拆滾野國家刑罰權的規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刑法是國家頒布的、系統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規范,屬于實體法范疇;而刑事訴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
訴訟“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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