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經濟案件判決后多久強制執行
- 2、執行終結后是否可以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涉及到時限問題?
- 3、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 4、恢復執行是立即執行嗎
- 5、恢復執行案件立案規定
- 6、案件執行時間一般是多久
經濟案件判決后多久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判決書生效后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執行終結后是否可以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涉及到時限問題?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執行案件終本通常是因為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案件存在其他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在申請恢復執行前,當事人需要了解案件終本的具體原因,以便有針對性地準備申請材料。準備恢復執行申請材料 當事人需要準備恢復執行的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恢復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終結執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執行的。
可以。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如果在終結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自愿履行義務:如果被執行人在終結執行后自愿履行義務,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分析:終結執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執行的,只能恢復原執行。人民法院因申請人撤銷申請而裁定終結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終本超過5年就恢復不了。終本案件,被執行人應該繼續履行,發現執行財產可恢復執行。終本案件滿五年后如果出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的情形時可以立案,就算滿五年也不影響,也在其可以立案的時間期限內。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1、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判決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判決書生效后就安排執行,一般是十五天生效,三個月后執行不下來可通知申請強制執行,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經濟案件判決后多久 強制執行 經濟糾紛 判決生效后,在 判決書 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了。
恢復執行是立即執行嗎
恢復執行不是立即執行。申請恢復執行后,不代表法院馬上就會執行,法院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法律規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謴蛨绦邪讣负?個月內執行。
法律分析:中止執行的事由消失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恢復執行申請書后,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的,會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 對于申請恢復執行的情況,要首先向法院提交恢復執行書,法院會綜合受理恢復執行書,并且繼續執行相關操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只要申請人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的申請,法院會立即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據職權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案件立案規定
法律分析:恢復執行多久立案: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如果原承辦法官調離的,會按新案件分配,由新承辦法官核查線索,具備恢復條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恢復執行案件立案的情形包括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
法律分析: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6個月內執行,未執行的,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所以,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后應當受理。
法律分析:中止執行案件恢復執行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止執行的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職權恢復執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執行的裁定。
案件執行時間一般是多久
法律分析: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期限根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民事執行案件執行期限規定一般是6個月,對于民事執行案件執行的情況可以在立案之日起的6個月內執結,但涉及到案件復雜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延長一定的執行期限,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
案件執行時間一般是多久執行案件的期限是一般是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律分析:一般是7天內確定具體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3天內向被執行人下發執行通知,指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未履行的,承辦法官會開始調查資產,若可以執行就會開始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