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知識串講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法背誦口訣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司考新刑事訴訟法重知識點: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
- 2、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知識點:回避決定的復議
- 3、司考新刑訴法知識點:決定
- 4、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辯護人的義務
- 5、刑事犯罪法律知識
- 6、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有哪些知識點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重知識點: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
1、上訴和抗訴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法律分析:被告人、自訴人或法定代理人對一審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裁定書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告人上訴的,可以提起上訴狀,也可以口頭的形式提前上訴。
3、當事人要求上訴。上訴,書面提出上訴,或者口頭提出上訴,而口頭提出上訴應制作筆錄。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1)向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的。
4、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5、上訴的程序:(1)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以書面形式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的: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6、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知識點:回避決定的復議
1、法律分析:復議。指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機關和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要求,對已作出的決定重新予以考慮,或重新審查處理。復核。法院判處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在我國指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判處死刑的案件做再一次的審核。
2、法律分析:受理案件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向法官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
3、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也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4、建議從根本上找點原因,比如說理由成立,那是不是沒有證據,那就想辦法找支持你回避申請的證據。
5、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知識點:回避決定的復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處理回避問題應當使用“決定”的形式。回避的決定可以采用口頭方式或者書面方式作出,采用口頭方式的,必須將決定記錄在案。
司考新刑訴法知識點:決定
決定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解決訴訟中的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只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
一)決定機關 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二)申請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2)人民法院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院長回避時,由副院長主持,院長不得參加。
一)民事訴訟中:對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等非審判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民事訴訟法》第47條) (二)刑事訴訟中:對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等非審判人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解除或變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監視居住的期限。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辯護人的義務
1、法律解析:辯護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辯護人的主要義務如下: 辯護人有義務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因此A項錯誤。
3、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委托辯護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4、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刑事訴訟法對于委托律師有哪些規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開始刑事拘留),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6、《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因此辯護原則不僅是一項刑事訴訟原則,而且還是一條憲法原則。
刑事犯罪法律知識
1、.附屬刑法。這是指在經濟、行政等非專門刑事法中附帶規定的一些關于犯罪與刑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目前,我國的附屬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內容,沒有確立新的犯罪與法律后果的具體內容。【提示】狹義刑法與廣義刑法。
2、中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進行特殊審判程序,包括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身心健康等措施。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或拒絕回答有關案件的問題,中國法律規定可以使用強制措施,包括拘留證人、罰款等。
3、【法律分析】: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主要差別在于兩者的性質上,刑法屬于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體涉及到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會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4、主要是指取保候審以及律師介入案件的最佳期限。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以前取保候審成功率最高。
5、您好,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6、刑事法律知識競賽試卷判斷題 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按我國刑法規定,其犯之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有哪些知識點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本條內容的規定有,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的時候,發現不應該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應該馬上撤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話,應該立即釋放并且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訴法第163條撤案新規定內容為:“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訴法第163條撤案新規定內容為: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行為人員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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