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全國人大代表的職權八年級下冊政治,以及簡答題全國人大代表有哪些職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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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職權
法律分析:審議權;提案權;表決權;詢問權和質詢權;選舉權;罷免權;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
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意志轉化為文國家意志的直接決定者。代表集體行使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權,其參加作出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意志。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會的四大職權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各級人大代表每屆的任期為5年。人大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負著相應的法定職責。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所享有的特定的行為權,包括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閉會期間的權利以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保障。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性質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利的代表;人大代表的職權包括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 。
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人民 ***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選舉權。
全國人大代表的四項權利
【法律分析】: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具體如下:依法履行職責所享有的特定的行為權,包括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閉會期間的權利以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保障。
此外,人大代表還有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言論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別保護權,執行代表職務保障權等。
法律分析:審議權;提案權;表決權;詢問權和質詢權;選舉權;罷免權;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
(5)提出質詢和詢問的權利;(6)言論和表決免責權;(7)人身特別保護權;(8)提議組織和參加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權;(9)視察權;(10)列席有關會議權等。
發言表決免究權指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法律主觀:全國人大代表的四項權利分別是表決權、提案權、審議權以及質詢權。質詢權是指具有質問權者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提出質問和要求答復的權利,是國家代議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監督的一種形式。
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有什么
1、權利: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2、法律分析:代表享有下列權利: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在人大會議上,人大代表享有如下10項權利:(1)出席會議權,即參加本級人大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2)審議權,即在各種會議上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
4、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權利: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愿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提案權。
5、(一)人大代表的權利 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愿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
全國人大四個職權分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審議權指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對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各項議案進行審查和討論并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
法律分析:全國人大的主要職權有:國家立法權;對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最高國家機關組成人員或領導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權;對憲法實施和其他最高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以及應當由其行使的其他職權。
提案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一般要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布法律(法規)和決定、決議的程序。
人大代表的地位、職權及義務分別是什么
1、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人大代表的這種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一切組織和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的。
2、權利: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3、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所享有的特定的行為權,包括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閉會期間的權利以及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保障。
八下人大代表的義務是什么
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規定和代表履職實際,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認真履行以下義務:(一)積極宣傳憲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應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積極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法律主觀:人大代表的職權有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等。
積極完成鄉鎮人大主席團、所在代表小組委托交辦的各項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 *** 及所在單位依法下達的各項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種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人大代表的義務,主要有如下5個方面:(1)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2)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人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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