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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請公安機關介入取證嗎?
起訴離婚屬于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會介入民事案件的。
法律分析:可以。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法院一般是不會調查取證的,現在民事案件中的調查取證工作都是由律師來完成的,一般是當事人提供線索,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之后律師持調查令去調查取證。
法律主觀:一般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相關的證據。起訴離婚應該提交以下證據材料: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報警記錄可以作為離婚證據嗎報警記錄可以作為離婚證據,一般需要法院到公安機關取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起訴離婚后,還用去公安局備案嗎?
1、不用去派出所備案,直接去所在區的法院提出離婚 ,然后在報紙上發表離婚聲明,就可以 法院判決離婚 。
2、沒用。根據查詢相關 *** 息顯示,公安機關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公民辦理結婚,離婚的無需到公安機關備案,因此,起訴離婚去派出所備案沒有用。起訴離婚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對夫妻關系進行解除,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判決離婚的一種法律程序。
3、法律分析:離婚后公安局不會有備案,離婚協議書的備案應該在當初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我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還需要去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嗎?
民政局離婚后需到去派出所登記嗎 是的。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的。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我認為不需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夫妻雙方辦理離婚之后,已經拿到離婚證,那么不需要再去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涉及戶口的問題,可以去派出所進行咨詢。其次,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登記,也可以協議離婚。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公安機關辦理什么手續,但是,戶口的遷移是需要是公安部門辦理的。
我認為依然需要去派出所辦理登記,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如果當事人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和實際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那么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審查。其次,在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直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民政局是負責婚姻關系的,從哪里辦了離婚證,就是法定的離婚了,去不去派出所無所謂。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沒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手續,是算離婚的。因為離婚是民政局辦理的,不屬于派出所辦理。民政部門認可了就算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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