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因病死亡的補償標準和公司員工患病死亡,補償費用該如何計算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因病死亡的補償標準以及公司員工患病死亡,補償費用該如何計算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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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編外人員因病自動辭職補償標準
勞動者因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員工患病死亡,補償費用該如何計算
2018年全國統一的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
(1)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如果員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獲得以上三項費用,標準如下: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長8.3%。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比如,杭州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389元,則喪葬補助金為5389元×6=32334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本人工資”指用死亡職工在死亡前12個月的月繳費工資平均值計算。
如果單位未為職工交納工傷保險或者職工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情況下,本人工資的標準又如何確定呢?
在此類案件審判實踐中,許多案例都是以工傷職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計算的標準;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則按照本單位參加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的標準。但事實上,即使未辦理工傷保險,其繳費工資也是可以確定的。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如果病人在醫院去世了,醫院需要賠償嗎
您覺得病人應該死在哪比較合適呢,一看苗頭不對直接送火葬場嗎?可以呀,那樣省的醫院搶救了!大夫們也可以歇歇!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后土藏如何補償
你好!
土葬一般不能領取喪葬費的。但也有例外。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對于長期居住在不適宜火化或不具備火化條件的離退休人員,是可以申請的。但要開具相關證明,如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死亡證明等,具體手續及材料要根據當地的標準為主。
一般情況下,喪葬費屬于我們國家規定的賠償項目之一,2019年的喪葬費發放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者是前推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領取人:逝者直系親屬,如果沒有直系親屬的,由組織安葬的人員代表或者組織領取,但是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變化,不受逝者年齡影響。
舉個栗子:若某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元,那么該地區逝者喪葬費就統一按18000元發放。
除此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殉職為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工資;病故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離退休工資。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公或工5000元。
4.遺屬生活費困難補助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補助170元,二人以上每人月補助150元。
工人在工地宿舍猝死賠償多少錢
工人在工地宿舍猝死,一般是按照工傷死亡來認定,按照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來進行賠償,并且工人如果是城鎮戶籍的賠償標準會以城鎮的標準進行計算,如果說是農村戶籍是以農村的標準計算,城鎮的標準,一個人可能會賠到100萬左右,如果是以農村的標準的話,可能是六七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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