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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性質的民法性質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其關系
1、民法的性質集中表現為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市民社會是純粹由個人作為主體參與的社會,是法律主體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種基本分類。民法體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權神圣,一是私法自治。
2、民法的私法性質的表現:從主體方面來看,民法作為私法其適用的主體都是平等主體;而公法適用的主體總有一方是國家。從內容來看,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是私法的主要特征。
3、主要涉及個人、家庭、財產等私人法律關系。規定了市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個人的自由、財產和人格權利。私法性質:民法典屬于私法范疇,與公法相對。私法是指調整私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民事關系和商事關系。民法典規定了私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涉及財產權、合同權、婚姻家庭權等私人法律關系。
4、廣義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不論其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均屬于民法的范疇。
5、盡管矛盾不同,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發展,共同趨勢都是從國家中心或官僚中心發展到以市民活動為中心。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不同市民社會的矛盾決定著民法的任務。 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就必然是調整私人間關系的法,即私法。私法除民法外,還有商法。民法為一般私法,商法為特別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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