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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該怎么解決
1、法律主觀: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可以請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 *** 協調解決,協調雙方未達成合意的可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款 糾紛如屬于對方不按照補償協議支付補償款的情形,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遷怎么辦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 :(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聽證。市、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投訴和申訴:向相關 *** 部門或監管機構投訴拆遷問題的不合理性。提供詳細的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據,要求他們調查和處理您的投訴。確保您的投訴書面記錄,并跟進處理進展。
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 *** 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 *** 進行裁決。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淄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淄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縣(市)人民 ***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計劃、規劃、土地、公安、物價、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 ***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國務院令(第305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經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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