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非故意損害他人聲譽也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解釋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中包括了對他人聲譽的損害。在我國法律中,對他人聲譽的侵害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和過失。故意侵害他人聲譽的行為,包括散布謠言、惡意中傷等,是明顯的侵權行為。而過失侵害他人聲譽的行為,指的是未經謹慎考慮而造成的損害,包括疏忽、不當行為等。
原因雖然過失侵害他人聲譽的行為沒有故意侵害那樣惡意,但是同樣會對被侵害者造成一定的傷害,即使是無意中造成的損害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法律對過失侵害他人聲譽的行為同樣予以了規定和制裁。
實例比如,某人在社交平臺上不小心發布了一條對他人的不實言論,雖然他并沒有惡意,但是這條言論卻對被侵害者的聲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這種行為就屬于過失侵害他人聲譽的行為。如果被侵害者要求賠償,法律也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裁定。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侵害他人聲譽都是不允許的行為,應該謹言慎行,尊重他人權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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