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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1、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此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所在的區和T市。合同糾紛歸屬法院 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3、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4、合同糾紛立案管轄法院的確定標準為: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5、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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