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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及口頭 購銷合同 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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