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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第六條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已辦結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訴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具體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3、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4、刑事訴訟規則是指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上)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對“刑訊逼供”予以界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刑訊逼供”予以了界定。指出刑訊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變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體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章 審查逮捕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第三百零四條 偵查監督部門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 檢察人員在接受舉報和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沒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一節 拘 傳 第七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拘傳應當經檢察長批準,簽發拘傳證。………。